7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将启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房二卖”将罚一倍房价款,并同步推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制度。
据介绍,7月1日起启用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在4月11日至22日期间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并修订后发布实施的,主要对二手房的权属情况、交易方式、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以及税费缴纳等交易内容做出约定,避免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发生。如明确了双方要对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相关物品等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以及转移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要明确写入合同中。
市建委市场处介绍,为了避免存量房交易中存在房源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及防止经纪机构不规范、不诚信的行为,市建委颁布《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推进房屋交易信息的公示制度。今后,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进行存量房买卖的,均需进行房源信息公示和合同网上签约。存量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直接签订纸质合同文本。签订纸制合同文本的,可到中介协会和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购买,也可上交易管理网外网(www.bjfdc.gov.cn)下载。据了解,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应上传至中介协会的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www.breaa.cn)进行公示,公示后的房源信息方可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场所进行挂牌销售;二是房源信息在网上公示一天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提供网上签约操作服务,网上签约合同的房屋信息根据已公示房源信息自动生成。
此外,个人需要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发布房源信息和进行网上签约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件,到房地产中介协会进行信息公示和网上签约。中介协会电话:63959552、6395805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莲路5号建设大厦702室。
另据介绍,今后市建委还将按季度公布各典型区域二手房成交价格。 (摘自北京青年报 200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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